3。消费者购买力情况(收入阶层情况)。
4。消费者价值倾向调查。
第十二条大宗消费者调查。对大宗消费者或主顾,进行以下项目调查:
1。对公司、厂家以及其他企业单位进行调查。
2。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商标地位调查。对商标地位的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项目:
1。对同行或同类商品商标的变化情况、变化地点以及变化时间,进行系统调查。
2。调查经销单位对商标的意见。
3。倾听消费者对商标的意见。
第十四条批发部调查。对批发部门进行如下调查:
1。批发部门的地理位置调查。
2。批发部门经营方针和政策调查。
3。批发部门经营状况和经营条件调查。
4。批发部门的市场占有率或覆盖面调查。
5。批发部门的财务方针、习惯和信誉调查。
第十五条产品与包装调查。产品与包装的调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寻找或发现商品的新需求或新用途。
2。对消费者所喜欢的外观包装进行调查。
3。对新产品开发方向和内涵进行研究和探索。
4。寻找流通中不良品产生的原因。
5。对消费者的质量评价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舆论调查。为了弄清公司内外的舆论倾向,需要对下列项目进行调查。
1。对公司经营的评价。
2。测评公司的公关工作的效果。
3。对公司商品销售地域的舆论进行调查。
4。测评公司与交易伙伴的公关效果。
第十七条市场动态分析。对市场动态分析的内容是:
1。一年以上的长期分析(预测)。
2。一年以下的短期分析(预测)。
3。其他必要的财政、金融和贸易市场趋势分析(预测)。
第十八条价格调查。在新产品定价时,事先应进行价格方面的调查:
1。一般物价的涨落趋势。
2。与代用商品的价格关系。
3。竞争商品的价格调整趋势。
第十九条批发市场调查。对批发市场的调查范围如下:
1。进货(供货)关系。
(1)年供货量、供货额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