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四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三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出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交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人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