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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特里森克饶了他的奴隶(第1页)

第二章特里森克饶了他的奴隶

亚当只不过是个人罢了——这就说明了一切。他并不是为了苹果而吃苹果,他之所以把苹果吃掉,只是因为它是禁果。错就错在那条蛇不曾被列为禁物;否则他会把蛇吃掉的。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傻瓜维昂希初来的时候,稍有一点钱,于是他就在这镇上最靠西的那一头买了一所小房子。他这所房子与特里森克法官的住宅之间只隔着一片草坪,当中竖了一道木条栅栏,作为两家产业的分界。他在镇上的热闹地区租了一个办事处,挂上了一块洋铁皮的招牌,那上面写着;

大律师

大卫·维昂希

兼营测量、运输等业务

但是他那句致命的傻话断送了他的前途——至少是在法律事务方面,根本就无人问津。过了些时候,他就把招牌取下来,刮掉那上面的“大律师”三字,把“兼营”改为“专营”,挂在自己的住宅门口。这么一来,他就只靠担任土地测量员和专门会计师这两种卑微的行业混生活了。有时候他得到一点测量的工作,间或也有商人找他整理帐目。他以苏格兰人的坚忍和勇敢的性格,决定从实际生活中洗刷自己的坏名声,并且要努力奋斗,在法律界找出路。可怜的人啊!他怎么也预料不到,居然要熬过那么闷人的漫长岁月,才能如愿以偿。

他有充分的闲暇,但是并不闲得无聊,因为他热衷于思想领域里出现的一切新鲜事物,总要在家里用心钻研,进行实验。手相术就是他最喜爱的怪嗜好之一。另外还有一种嗜好,他根本没有说出它的名称,也没有向任何人说过它有什么用途,只说那不过是一种消遣罢了。事实上,他已经发觉他那些古怪的嗜好使他那傻瓜的名声更加响亮起来,因此他越来越谨慎,不肯多跟别人谈到这些事情。那个没有名称的嗜好是研究人们的指纹的。他在上衣口袋里带着一只盒底很浅的盒子,那里面有——些凹槽,槽里放着许多五寸长、三寸宽的玻璃片。每块玻璃片的下边都粘着一张小白纸条。他要求人家把手指头伸到头发里搔一搔(为的是要使手指上沾上一层薄薄的天然油),然后在一块玻璃片上按一个拇指印,再依次把每个指头的指印按在那上面。在这一排模糊的油渍指印底下,他在那块白纸条上写上说明——像这样:

约翰·史密斯,右手——

再加上年月日,然后又叫史密斯在另一块玻璃片上按下左手的指印,再写上人名和日期,加上“左手”二字。完了之后,他就把这些玻璃片放回那只有凹槽的盒子里,和他所谓的“资料”收藏在一起。

他时常研究这些资料,聚精会神地仔细琢磨,用心思索,每每干到深夜;但是他从不把他所发现的东西向任何人泄漏出去——如果他有所发现的话。有时候把一个指头留下的复杂而细致的指纹照样描绘在纸上,然后再用缩放仪把它放大许多倍,这么一来,他就可以毫不费力,随随便便地研究那些弯弯曲曲的蛛网似的纹路了。

在一个酷热的下午——那是1830年7月1日——他正在他的工作室里整理着一批乱七八糟的帐簿——从他的工作室向西边望去,可以看见一大片空地皮——这时候外面有一阵谈话的声音搅扰了他。谈话是用高声的喊叫进行的,这说明交谈的双方并不在一起:

“嘿,劳科莎,你的娃娃怎么样?”这是远处传来的声音。

“好得很。你怎么样,吉司潘?”这是近处的喊叫。

“啊,我还马马虎虎,没什么可埋怨的。我快要找你相好了,劳科莎。”

“你配吗,你这黑鬼子密西佬!哎呀呀!我跟你这种黑得要命的家伙来往,那还不如干点别的事儿强呐。老考帕小姐家的南锡给你碰了钉子吗?”劳科莎说完这几句俏皮话,接着又痛痛快快地哈哈大笑了一阵。

“你吃醋了,劳科莎,你准是犯这个毛病了;你这**——唷——唷——唷!现在我可要把你勾上了!”

“啊,真是,你勾上我了,是吗?老实告诉你,吉司潘,你要是老改不掉那个自高自大的毛病,迟早会送掉你的命。我要是你的东家的话,那就不让你的毛病犯得太厉害,先把你卖到大河下头去再说。我只要一看见你的东家,就把这话告诉他。”

这种无聊的扯淡你来我往地扯个没完,双方都很欣赏这种不伤和气的对话,各人都对自己所表现的一份才气感到满意——因为他们认为这就算是才气。

维昂希走到窗前去瞻仰这两位战将,因为他们这场舌仗老打不完,他实在工作不下去了。吉司潘在老远的空地上,他是个黑得像煤一样的、身材魁伟的小伙子,坐在一辆独轮手车上,晒着强烈的太阳。他假装着在那儿干活,其实是在开始工作以前,先休息一个钟头再说,这时候只是准备干活罢了。劳科莎站在维昂希的门廊前面,身边有一辆本地土制的婴儿车,那里面坐着她所照料的两个孩子——一头一个,面对面坐着。从劳科莎说话的音调听起来,外人一定会猜想她是个黑人,其实她却不黑。她只有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而那十六分之一表面上又看不出来。她的体态和身材都气派很大,态度潇洒,有一股雕像般的神韵;她的举动和姿势也很出色,显示一种高贵和端庄的魅力。她的肤色很白,两颊泛着精力充沛的玫瑰色红晕:她的面孔富于个性和表情,一双棕黄色的眼睛是亮晶晶的;头发纤细而柔软,也是棕黄色的,但是这一点却看不出来,因为她头上系着一条格子花头巾,头发在那底下藏起来了。她的面孔长得模样很好,又聪明,又清秀——甚至可以说是漂亮。她在自己的同种人当中的时候,有一股潇洒不凡的风度,还有一种高傲和莽撞的神气,但是她在白种人面前,当然是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的。

实际上,劳科莎要算是白种人,比谁都不逊色,但是她那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却把另外那十五分都抵消了,因此她还只能算是黑人。她是个奴隶,既然是奴隶,也就可以出卖。她的孩子有三十一分白种血统,但是他也是个奴隶,而且根据荒唐的法律和习俗,仍然是个黑人。他长着一双蓝眼睛和一头淡黄色的卷发,和他那个白种小伴一样,但是那个白种孩子的父亲虽然和这两个孩子很少接触,却能根据衣服的不同,把他们分辨出来。因为白种孩子穿着有皱折的细软洋布衣服,戴着珊瑚项链,而另外那个孩子却只穿着一件勉强及到膝盖的粗麻布衬衫,没有戴什么饰物。

白种孩子的名字是托马森·阿贝克特·特里森克,另外那个叫做“肖索僮”,没有姓——天经地义,奴隶没有带姓的权利。劳科莎不知在什么地方听到过这几个字,她觉得声音很悦耳;而且她以为那是个名字,于是就把它安在她的宝贝身上。当然,这个名字不久就简化为“肖索”了。

维昂希是和劳科莎面熟的,舌战渐渐结束的时候,他就走出去搜集一两份指印。吉司潘一看人家发现了他闲着没事,立刻就很卖劲地干起活来了。维昂希察看了一下那两个孩子,问道:

“他们多大了,劳科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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