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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凶犯幸灾乐祸(第1页)

第二十章凶犯幸灾乐祸

即便是最明显、最周全的间接证据,终究还是难免有错误,因此我们也就应该特别小心地对待它才行。比如一个女人削的一支铅笔吧:如果你有见证人,你就会知道她是用小刀削的;如果你单只从那支铅笔的外表判断,你就会说她是用牙齿咬的。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接连几个星期迟缓地过去了,除了辩护律师和帕翠,考帕大婶以外,再没有什么朋友去探望狱里那对孪生兄弟。开审的日子终于来到了——这是维昂希有生以来最沉重的一天,因为他尽管不辞劳苦地费尽了心血,还是没有找到那个漏网的同谋犯丝毫的痕迹。“同谋犯”这名称,他早就暗自加在那个人头上了——这并不是因为这个名称毫无问题,一定恰当,而是因为这至少是可能恰当的,不过他却无论如何不能理解,那个同谋犯既然逃脱了;这两兄弟为什么不像他那样消声匿迹,偏要留在被害人身边,等着被捕呢?

不消说,法庭上是很拥挤的,而且自始至终都会是这样,因为这次审判不仅在本镇引起了注意,在附近几里内的乡间,也成了人们的谈话资料。普拉特太太穿着满身丧服,托蒙头上也戴着孝,他们坐在检察官帕勃罗克·赫霍坦身边,后面跟随着这家人的许多亲友。那两兄弟身边却只有一个朋友,替他们的辩护人壮壮声色,那就是他们那位可怜的、伤心的老女房东。她靠拢维昂希坐着,显出非常亲切的神色。“黑人席”里坐着肖索;劳科莎也在座,她穿着讲究衣服,还把她的赎身契揣在衣袋里。那是她最宝贵的东西,无论日夜,她都不肯和它分手。托蒙自从财产归了他之后,就答应每月给她35元,他说那两兄弟使他和她都阔气了,他们应该感谢人家;但是他这句话使她非常生气,以后他就再也不敢这么说了。她说老法官对待她的孩子很好,比他所应得的强一千倍,对她也一辈子从来没有做过什么不厚道的事情;所以她痛恨这两个外国鬼子,怪他们不该谋杀法官,非等亲眼看到他们被处绞刑,她永远也不会睡得舒适。现在她是来看审案的,等到法庭宣布判决的时候,她要大声欢呼一下哪怕县法院的法官因为判她坐一年牢,她也不在乎。她摇摇那捆着头巾的脑袋,说道:“我告诉你吧,只等宣布判决的时候,我就要大喊一声,把屋顶都掀掉!”

帕勃罗克·赫霍坦简单地宣布了法庭提起公诉的意见。他说他要宣布一些毫无疑问的间接证据,证明被告席上的主犯是谋杀案的凶手;说他的动机一半是报仇,一半是希望替自己的性命解除危险;还说他的兄弟既然也在场,就是事先知情的帮凶。他说这种罪行——凶杀罪——是人类一切罪行中最卑鄙的一种;这种罪行是最狠毒的心肠图谋的,也是最无耻、最胆小人下手干的;这种罪行伤透了一位亲爱的姐姐的心,毁掉了一个和儿子一般亲爱的年轻侄子的幸福;给许多亲友带来了无法安慰的伤痛,使全镇遭到悲哀和损失。法院对这种无法无天的罪行将处以极刑,这种刑罚毫无疑问地将要对被告席上的犯人执行。其余的意见,他暂时保留,等最后宣判时发表。

他非常激动,整个法庭上所有的人都是一样。他坐下的时候,普拉特太太和另外几个妇女都在哭泣,有许多双充满愤恨的眼睛集中注视着那两个不幸的囚犯。

庭上连续叫了几个见证人,对他们进行详细的询问,被告的律师对他们的反质却很简单。维昂希明知他们不会提供什么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大家都替傻瓜难受,认为他那初露头角的行为将要在这次审判中遭打击。

有几个证人发誓说,他们曾经听到特里森克法官在公开演说中向大家说过,那两兄弟要谋杀某人,用得着刀子的时候,自然会找到那把刀。这并不是新闻,可是现在大家都感到法官当初那句话含有令人悲伤的预言意味。当这些见证人旧话重提,谈到这句可怕的话时,鸦雀无声的法庭上忽然激起了一阵惊心动魄的感觉。

检察官站起来说,特里森克法官临死的那一天,曾经和他谈过一次话,给他说过,被告辩护律师曾替被控谋杀罪的人向他提出过挑战,他拒绝了与一个自行招供的凶手决斗——“那就是说,不能在堂堂正正的决斗场上较量,”但是他却意味深长地补充了一句说他准备在别的场合跟他显显身手。由此推断,现在这个被控谋杀罪的犯人当初受到警告,他再遇到德利斯科洋法官的时候,就必须杀死法官,否则他自己就非被杀不可。被告辩护律师如果承认确有其事,就不必请他到证人席上去作证了。维昂希先生声明他并不否认这是事实。(法庭里的人们交头接耳,大家都悄悄地说——“维昂希承办的案了越来越糟了。”)

普拉特太太作证说,她并没有听见什么呼救的喊声,也不知道她自己究竟是怎么醒过来的,如果是被人吵醒的话,那就是走近前门的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她惊跳起来,连衣服都来不及穿,就跑到过道里,随后她就听风一阵脚步声向前门的台阶上飞跑上来,她跑到那间小客厅里的时候,那阵脚步声就在她背后跟上来了。她在小客厅里发现被告俯身在她那被谋杀的哥哥身旁站着。(她说到这里,就伤心痛哭起来。法庭里的人们都激动了。)随后她又接着说,跟在她背后进来的人是罗杰斯先生和柏克斯顿先生。

经过维昂希的质问,她才说那两兄弟曾经声明他们是无罪的;他们说当时正在外面散步,后来忽然有人喊救命,那声音非常响亮,他们在老远都听见了;她还说他们曾经要求她和刚才提到的那两位先生检查他们的手和衣服——他们照办了,却没有发现血迹。

随后罗杰斯和柏克斯顿都提供了证词,证实了这些话。

庭上证实了被告悬赏寻找宝刀的经过,并将详细描写宝刀的形状和悬赏寻找的广告提供出来,做了证件,还证明了凶手用的刀与那广告上描写的完全相符。然后又说明了几点细节,于是法庭的公诉程序就结束了。

维昂希说他有三个证人,那就是克拉克逊家的三位小姐,她们可以证明,在听到呼救声之后几分钟,她们在特里森克法官的住宅后门附近遇到过一个带面罩的年轻妇女离开这所房子。他说依他看来,她们的见证,再加上他要向法庭提出、请求注意的某些证据,足以使庭上相信,另外还有个人与这个凶案有关,现在这个人还没有找到,因此他认为法院应该宣布延长审判程序,且待找到那个嫌疑犯再判决,这样才对被告公平合理。时间已经很晚了,他请求推迟对他那几位见证人的讯问,第二天上午开庭时再叫她们作证。

观审的群众涌出法庭,大家都很兴奋,成群成双地结伴散开了,他们都兴致勃勃、津津有味地谈着法庭开审的情节,人人都好像是对这一天的经过感到满意和愉快;晦气的只有被告和他们辩护人,还有和他们要好的那位老太婆。他们这几个人是很不开心的,而且也没有什么可靠的希望。

帕翠大婶和那两兄弟分手的时候,本想装出一副满怀希望的高兴样子,向他们道声晚安;但是话还没有说完,就伤心痛哭起来了。

托蒙本来以为他自己是绝保险的,可是开审时那些庄严的仪式却使他心头隐隐约约地感以一种压力,惶恐不安,因为他的天性是敏感的,连最微小的惊恐也担当不起。后来一看维昂希的辩护显得贫乏无力,在法庭上暴露了他的弱点,从此他就重新感到痛快,甚至还很得意。他离开法庭的时候,怀着讥讽的心情替维昂希难受。“克拉克逊家那三个姑娘在后面那条胡同里遇到一个不认识的女人。”他心里想道——“他的证据不过是这样!我给他一百年的工夫去找她吧——只要他高兴,二百年也行。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女人,连她那化装用的衣服也烧掉了,灰也撒掉了——啊,可不是吗,他要想把她找到,那可是太容易了尸他凭着他的狡猾机智,使自己高枕无忧,免于受到侦察——不但如此,还怀疑也轮不到他头上——为了这个,他已赞赏过自己无数次,现在想到这里,又不由得得意忘形了。

“在这样的案件中,几乎常常有某一个细节被人忽略了,事后留下一点点微小的破绽,这就在为侦察的线索。可是这回的事情却是天衣无缝,连丝毫使人怀疑的痕迹也没有。就像一只鸟儿从空中飞过去那样无影无踪——是呀,还可以说是在黑夜里飞过的鸟儿哩。谁有本事追踪一只在黑夜里从空中飞过的鸟儿,把它找到,他就可以查出我的踪迹,把法官的凶手找到——别的人都休想做这个大梦。天下的聪明人多得很,这个苦差事怎么就偏要落到傻瓜维昂希这个倒霉蛋头上!天呐,他煞费苦心、东摸西找地想要找到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女人,而弄虚作假真的凶手却时时刻刻都在他眼前坐着,看看他那副尴尬相,可真是又可笑、又可怜啊!”他把眼前的情况想来想去,越想就越觉得好玩。后来他终于想道:“我往后老给他说起那个女人,让他一辈子也听个没完。一直到他死的时候,我每回和他碰到一起,就要用那种假装正经的亲切口吻问他:‘嘿,傻瓜,你找到她的踪迹了吗?’我向来就爱用那种口气打听他那还没开张的法律事务有没有起色,那是够使他难堪的。”他很想笑起来,可是那当然不行;旁边还有许多人,并且他还给他的伯父戴着孝哩。他打定主意,要在那天夜里去找维昂希,看看他为了那难办的案子苦心焦思的样子,并且还随时说一两句假装同情和怜恤的俏皮话,刺激刺激他——那大概是很开心的事情。

维昂希不想吃晚饭,他简直没有胃口了。他从所搜集的那些指纹资料里把所有的姑娘和妇人的指印拿出来,郁郁不乐地仔细看了一个多钟头,心里老想使自己相信,那个捣蛋的女孩子指印在那里面,被他忽略过去了。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他把椅子往后退了一下,扭住双手按在头上,陷入了呆滞乏味的沉思。

天黑之后一小时,托蒙·特里森克忽然进来了;他一面坐下,一面发出愉快的笑声,说道:

“喂,我们又回到从前那种无声无息的日子里,找些消遣的事情,聊以**吧,是不是?”他随手拿起一块玻璃片来,映着灯光察看着。“算了吧,伙计,提起精神来。你这大名鼎鼎的人物遭到这点挫折,就这么灰心丧气,又来搞这种儿戏的玩意儿,那又何苦呢?事情很快就过去了,你又会一帆风顺的。”——他把那块玻璃片放下,补了一句,“你难道以为每回都能胜诉吗?”

“啊,不!”维昂希叹了一口气,说道,“我并没有指望这个,可是我不相信列杰杀死了你伯伯,我很替他抱屈。这事情真叫我发愁。托蒙,你要是对那两个小伙子不存偏见的话,你也会有同样的感觉哩。”

“那我可不懂,”托蒙气得脸色发黑,因为他又想起列杰踢了他那一脚的事来了,“我一想到那个黑黄脸的家伙那天晚上对我的粗暴行为,就不会对他们有什么好感。傻瓜,不管偏见不偏见,我反正不喜欢他们,等他们治了应得之罪,你总不会让我给他们吊丧吧。”

他又拿起另外一块玻璃,大声喊道:

“嘿,这是劳科莎那老婆子的标记呀!你难道还打算用黑鬼子的脚爪印去给皇宫做装饰吗?照这上面写的日子看来,她按这份手印的时候,我才七个月,那时候她正在给我和她那小黑崽子喂奶哩。她的大拇指印有一条钱一直从当中穿过去。那是怎么回事?”托蒙一面问,一面把那块玻璃片递给维昂希。

“这并不稀奇,”维昂希有些厌烦,无精打采地说,“这种一条通常是刀割的创疤,或是划破的防痕。”——他漫不经心地拿起那块玻璃片,把它举到灯前。

他脸上的血色忽然完全消失了;那只手直打哆嗦,他用死尸般的呆滞眼光瞪着那块透亮的玻璃。

“哎呀呀,维昂希,你这是怎么回事?你是不是发晕了?”

托蒙连忙跑开,倒了一杯水来,端给维昂希,可是维昂希却还在发抖,缩回身子避开他,说道:

“不用,不用!——拿走吧!”他的胸膛一起一伏,他好像一个吓呆了人的似的,木头木脑,心神晃惚地摇晃着脑袋。随后他又说,“我上床去睡一觉,就会好一些,今天我太累了;是呀已经有好几天都工作过度了。”

“那么我走了,好让你休息休息。再见吧,伙计。”但是托蒙临走的时候,还不肯放松机会,偏要给他一点小小的讽刺:“别太难受了,谁也不能每回都把官司打赢,你迟早会有机会把谁送上绞架的。”

维昂希自言自语地嘟哝着说:“说老实话,你虽然是只可怜的狗,我却不能不先从你下手,真令人遗憾!”

他喝了一杯冷威士忌酒,提提精神,又恢复工作了。他并没有把几分钟以前托蒙无意中在劳科莎那块玻璃片上留下的新指印跟刀把上留下指印比较一下,因为那是毫无必要的(他那双老有经验的眼睛看得够清楚了),他只忙着干另外一件事情,一面还随时嘟哝着:“我真是个傻瓜!——光只想着那是个姑娘——老没想到是个穿着女孩子衣服的男人。”他先把托蒙十二岁的时候按着指印的那块玻璃片找出来,把它放在一边;然后他又把他当初才七个月、还是个奶娃娃的时候按的指印也找出来,再把这两张玻璃片和这个角色无意中留下的新指印放在一起。“现在这一套算是齐全了。”他满意地说着,一面坐下来仔细察看这些指印,心里很感兴趣。

但是他的欢喜并不长久。他盯着这三块玻璃片,看了很大工夫,似乎是大为吃惊,简直有些发呆了。后来他终于把它们搁下,说道:“这可真把我弄得莫名其妙——他妈的,那娃娃的指印跟另外那两份不符!”

他在屋里踱来踱去,走了半个钟头,苦思力索地老想解开这个谜,然后又把另外两张玻璃片找出来。

他坐下来,绞尽脑汁把这些事情想了很久,可是他不断地嘟哝着说:“这是枉费心血,真不明白。这些指印不相符,可是我管保名字和日期是对的,所以也就应该相符。我在这些东西上头写标笺,一辈子没有粗心大意过。这里面一定有一个非常离奇的秘密。”

这时候他疲倦得很,脑子渐渐不灵了。他说他要睡一睡,醒醒脑筋,然后再看有什么办法解这个谜。他心神不安地睡了一个钟头,后麻木的感觉渐渐消失了,于是他迷迷糊糊地坐起来“咦,那个梦是怎么回事?”他一面回忆着刚才做的一个梦,一面说:“那个梦是怎么回事?——那好像是解这个——”

他还没有把这句话说完,就猛一下跳起来,落在屋子当中的地板上,连忙跑过去,拧开了灯,拿起他的“资料”来。他只迅速地对它们瞟了一眼,就大声喊道:

“准是这样!天呐,这可真是意想不到!经过二十三年之久,居然从来没有谁犯过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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